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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请不要超越“26度”红线

A_hongyanxue A_hongyanxue(好居网用户) 3387天前 / 阅读 :

酷暑当头,凉爽的地方自然有人愿意去,为了吸引顾客,很多公共场所的空调设定温度都已经达到了“寒冷”的地步,而且据观察这还是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曾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规定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

【好居家电网】炎炎烈日,酷暑当头,外出的时候往凉爽地段跑是常态,但很快大家就会发现,公共场所的室温已经不能用“凉爽”来形容了,而是已经达到了“寒冷”的程度,乃至那些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都需要将毛毯盖在身上。而且据观察,这些“寒冷”现象在影院、商城及公交车等公共场所上都是非常普遍的。

我们需要的是凉爽可不是寒冷,显然这并不在一个档次上。这种现象有两个弊端,一人体不适引发感冒;二电力浪费,空调也好,冷气也罢,温度越低,所耗费的电力自然就越大,加上公共场所所安装的都是耗电量大的大功率制冷设备,由此所带来的电力浪费自然不会少。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为了减少资源浪费、倡导节能减排,除了需要这些公共场所加强自律,恪守“26℃红线”之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督监管力度,要求这些公共场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