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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有风险:“被代言”索赔68.5万

达夫 达夫(好居网用户) 3215天前 / 阅读 :

近日张亮再出被代言风波,企业一再利用明星效应屡犯侵权禁行,只能说,也是醉了。明星能够抓住顾客的眼球,吸引来点击率,为企业带来人气与直接的效益,但是没有付出怎么能得到回报,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明星被侵权,也是需要维权的。企业营销需有道,被代言有风险,用明星需谨慎啊。

【好居卫浴网】明星张亮走红后,被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多。今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亮起诉“某陶瓷”肖像侵权一案,张亮以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肖像,要求对方赔偿68.5万元。

原告张振锁(张亮)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8月,其获知被告在新浪微博上将其姓名、肖像用于宣传推广。张亮在起诉中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维权支出共计68.5万元。

开庭当天张亮本人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被告的相关微博下配有图文,行为极易使公众理解为原告为被告代言人,且涉嫌侵权图文具有明显商业宣传性。代理律师提供的微博截图显示,该瓷砖品牌博文配图确实多次使用了张亮的照片和名字。

被告称因为人员交接问题,造成了疏忽,因此迟迟没有进行道歉,现愿意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张亮代理律师表示,起诉目的并非在于获得多少赔偿,此前张亮的侵权案子也并非出于赔偿目的,而是希望通过法律的方式能够肃清市场上的侵权情况。“被告也希望庭外和解,鉴于被告的态度,准备和张亮沟通一下。”该律师说。

其实,搜索公开资料可以发现,张亮走红后,多次被侵权,他也成为了“维权大户”。

2014年3月发现水饺等产品,未经自己允许下在促销购物袋上印上自己及儿子的头像,张亮遂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维权成本5000元。

2014年2月,张亮获知某网站未经其同意使用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在该网站涉嫌侵权页面中,被告网站将“爸爸去哪儿”作为背景,并把张亮的肖像用于武汉一家汽车公司旗下销售的多种类型汽车宣传推广文章的配图。

2014年4月,张亮再提起诉讼,将六家网站和公司诉至房山法院,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要求这六家网站、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98万元。

2014年5月,张亮因未经同意,在网站多处位置使用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将一网站经营主体公司诉至法院。

2014年6月,张亮以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姓名权被严重侵犯为由,将汽车销售商以及网站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6万元以及赔礼道歉。

利用明星效应为企业带来效益是好,但是侵权所带来的金钱名誉损失更是得不偿失,本来费心累计的人气反而变成了中伤,明星代言有风险,各位企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