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夫(好居网用户) 4266天前 / 阅读 :
从网站上团购来的装修服务,却因质量问题而引起争议。消费者肖先生将提供装修服务某家居装饰公司告上法院,却发现该公司根本未曾注册成立。于是他将实际开设该公司的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及组织装修团购的上海某网站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赔偿修复损失5万元、逾期违约金8万元。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应赔偿肖先生3.5万元,而某网站应当对其中30%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1年9月,肖先生通过某网站团购平台,选中上海某家居装饰公司的装修服务项目。肖先生、网站、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支付宝三方协议》,约定网站作为肖先生、装饰公司方合同的监督人,对装修全过程进行网络监督和施工质量监督。肖先生委托网站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约定如验收出现质量问题,肖先生可责令装饰公司进行整改,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网站方面方有权冻结款项并进行网络曝光。双方合同总价为2.2万元。
装修过程中,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争议。肖先生认为装修中存在墙砖大部分空鼓、卫生间地面高低不平等现象,而某网站虽派员到场,却在装修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下出具验收合格的说明显然不妥。之后他还发现,该装饰公司根本没有注册登记,协商未果,肖先生将建筑材料公司和网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万余元。
建筑材料公司辩称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不存在装修质量问题。网站则认为自己仅为当事人双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不应承担合同义务。
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肖先生房屋装修质量及装修工程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据鉴定结论,系争房屋确实存在问题,修复费用需要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司法鉴定结论,系争装修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建筑材料公司应承担修复费用。此外,由于肖先生拒绝支付装修尾款,致装修工程无法继续履行,故逾期完工的责任不应由建筑材料公司负担。而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网站应承担监管义务,但其出具的验收结论与工程质量不符,对系争工程质量瑕疵亦存在过错,因此网站应对肖先生的修复费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