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夫(好居网用户) 5797天前 / 阅读 :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质监局联合批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徐秋玲科长:崇文工商分局根据政府工作的重点,2008年北京市政府为市民办理的59件实事、群众关注度排序第十五位的就是“加强在用电梯管理”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电梯事故频繁发生的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报道材料,于2007年底确定调研课题进行上报市工商局,而后我们走访了北京市电梯商会和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的维保单位及专家。在调研中发现,现有的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全部是电梯维保单位单方起草的,其中有些条款已经不符合现行的地方标准和北京市政府205号令的规定;另外北京现有电梯维保单位近300家,电梯在用量97400多台,使用的电梯数量还在逐年增加。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们使用电梯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崇文工商分局4次与北京市电梯商会研讨起草《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事宜,并7次召开了有不同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专家参加的《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历时6个多月的调研,经过多次的反复修改和上网征求社会意见等环节,最终《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出台了。
总之,工商部门作为合同的综合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这一有效形式来规范行业的签约、履约行为,减少合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的履行工商职能,进行事前监管的有效手段。
北京市电梯商会缪步升会长:《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这是北京电梯行业的一件好事,也是政府部门为社会办的一件实事。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一个首例、两个基本、三个平等和一个核心”的鲜明特点。
一个首例:是全国电梯行业首例由政府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
两个基本:基本上贯穿了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监察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基本上执行了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相关规定;
三个平等:在责任、权利、义务三个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均达到平等、公正的原则,打破了以往有些合同中“霸王条款”和带有明显欺诈行为的现象;
一个核心就是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此示范文本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依法经营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北京市多年来发生电梯事故纠纷的原因分析来看,往往都是因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既存在着合作、服务的关系,又时时刻刻存在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因此,双方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公正,责权利是否明确,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更大的保护,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原来《北京市电梯维保合同》基本上是重使用、轻管理,缺乏规范性,有失严谨性,一方说了算的霸王条款和另一方钻空子的扯皮现象与欺诈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电梯维保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工商局作为第三方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台《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最容易接受,而且也将深受社会的认可。
作为电梯行业的北京市电梯商会,在行业内一定大力宣传,积极推广使用此合同示范文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为营造和谐社会和建设首善之区继续努力。
用户单位北京铁路局和维保单位北京市京承电梯有限公司领导签订《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用户代表徐来同志发言:今天在这里召开的《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使用大会很好,让我们企业对《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和使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为我们企业今后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提供了一个示范文本,我们会认真使用的。
维保单位代表李连民同志发言:政府为我们电梯企业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让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再因合同纠纷烦恼,有规矩可循,即使有法律纠纷,合同一看就明白了,作为我们电梯企业,非常拥护《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使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